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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暂不纳入首批医保医疗服务目录 首批目录调整为13类[推荐]

   日期:2026-09-18 00:16:14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1    
核心提示:2026年9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了按照“分类制定、动态完善”的方式,首批将制定口腔种植、辅助生殖等13类医疗服务项目的国家医保目录

2026年9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了按照“分类制定、动态完善”的方式,首批将制定口腔种植、辅助生殖等13类医疗服务项目的国家医保目录。

与5月28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首批制定类别从11类调整为13类。新增了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眼科、妇科、放射治疗、麻醉、护理等类别,而中医相关类别未被列入本批次;口腔种植、辅助生殖、产科、放射检查、康复等类别则继续保留。

《工作方案》指出,目录制定后将首先用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再逐步与各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衔接。国家医保局暂不要求全国范围统一施行,而是结合地方基金承受能力有序推进。

目录的制定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三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进行组织保障、信息采集与基金测算;评审阶段由管理专家和临床专家联合评审,从健康获益、临床需求、公平性和效价比等多个维度打分。经过基金影响评估后,形成目录并按程序审议印发。

在准入条件方面,《工作方案》规定,拟纳入目录的项目必须列入现行版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并且需要满足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适宜以及对医保基金支出的影响可控等要求。市场调节价项目,以及美容、减肥、健康体检等非疾病治疗类项目,或临床应用不充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明确不予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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