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篇关于“建议公示逃税主播名单”的报道在网上的热度是非常高,近年来,视频直播互动娱乐,已成为互联网经济的一块重要内容。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马进提出,应将“消费者通过直播平台兑换虚拟货币行为”定义为平台向消费者提供技术服务,消费者的打赏行为为消费行为,建议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纳税情况监管。马进建议,对有严重偷逃个人所得税的主播,要予以补缴税款和处罚,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马进列出了一组数据:根据CNNIC 《第4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网络视频APP的使用时长在手机所有APP使用总时长中占比达到24.9%。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度的直播打赏金额达到了200亿元。
马进指出,“直播经济”火爆的背后,产生了诸如“儿童高额打赏”“经纪公司刷榜诱导消费者跟风打赏”“网红主播偷税漏税”等乱象,暴露了直播经济背后,相关金融、税务监管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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