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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遭到性侵酒店被判赔 酒店赔偿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快讯】

   日期:2023-05-18 16:52:45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150    
核心提示:近日,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发生在某酒店的性侵未成年人案时,对未成年被害人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害支持起诉。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酒店赔偿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发生在某酒店的性侵未成年人案时,对未成年被害人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害支持起诉。

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酒店赔偿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女孩遭到性侵酒店被判赔 酒店赔偿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未经询问酒店放任男子带未成年人入住

2022年1月31日下午,成年男子沈某及其朋友方某朋在明知小玲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将其带至红安县某酒店。方某朋独自在酒店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后,沈某与小玲进入房间,沈某、方某朋轮流对小玲实施性侵。

2022年8月15日,红安县检察院以沈某、方某朋涉嫌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沈某、方某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11年9个月。

案发后,小玲辍学在家,不愿与他人沟通交流,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侵害。

“涉案酒店没有依法履行住宿登记、入住询问及强制报告等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被害未成年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办案检察官、红安县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王宏丽认为,应当依法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

在征求小玲及其监护人意见,并确认他们有维权意愿后,红安县检察院决定依法支持被性侵女孩向涉案酒店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酒店违反法定登记义务存在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沈某、方某朋二人的犯罪行为共同造成小玲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红安县检察院:超七成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宾馆等不履行询问、报告义务所致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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