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由上诉人刘鑫负担。判决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法院经审理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主要事实作出认定。

一、关于2016年11月2日下午刘鑫是否劝阻江歌报警。经查,2016年11月2日下午3时许,陈世峰到江歌和刘鑫居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对于陈世峰的滋扰,刘鑫在没有告知滋扰者是陈世峰的情况下,江歌回复信息“无视”。刘鑫微信告知江歌滋扰者是陈世峰后,江歌提出报警,刘鑫回复信息称“你别报警”“我在这里是不合法的”“不要报警”,“我不想把事情闹大”“我怕房东知道”。根据双方微信交流内容,足以认定刘鑫以“不想把事情闹大”等理由,对江歌准备报警的行为进行了阻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



![十年守候唤醒植物人妻子 爱与陪伴创造奇迹[推荐]](http://b2b.wyjyhs.com/file/upload/202610/12/234958251.jpg)
![钟南山:不太在意在顶刊发文 看重技术落地转化[推荐]](http://b2b.wyjyhs.com/file/upload/202610/12/000645661.jpg)
![马斯克为何被资本市场追捧 硬科技引领未来方向[推荐]](http://b2b.wyjyhs.com/file/upload/202610/12/000100451.jpg)
![家长插队被拒 要投诉儿科急诊医生 无依据投诉令人心寒[推荐]](http://b2b.wyjyhs.com/file/upload/202610/10/23570125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