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香港特区政府区域法院宣判,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欺诈罪被判处5年9个月监禁,且8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管理层,同时判处罚款200万港元,须在3个月内缴付,否则加监一年。

【环球网综合报道 记者 赵友平】香港星岛网消息称,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与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向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违反租契使用价值5.16亿港元的将军澳工业邨地段,使与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得租金利益,2人因而被控欺诈罪,此前同被裁定2项欺诈罪成。报道称,香港区域法院10日宣判, 黎智英被判监禁5年9个月、罚款200万港元,以及被颁令取消担任公司管理层等资格8年;黄伟强被判监禁21个月。

香港东网报道截图
黎智英已因4起非法集结案被判刑,总刑期为20个月。除了这次因欺诈罪被判监禁5年9个月外,他还被控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

黎智英被判监禁5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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