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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禁止汽车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 新规征求意见[推荐]

   日期:2026-10-10 23:45: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1    
核心提示:为提升汽车产品安全技术性能,指导汽车生产企业加强创新设计的安全评估和研发测试验证,工信部会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汽车产品安全技术性能,指导汽车生产企业加强创新设计的安全评估和研发测试验证,工信部会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2027年1月1日起,涉及创新设计的新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需增加填报相关技术参数。未按要求进行测试验证或提供虚假验证材料的产品将不予公告。对于已取得《公告》的创新设计产品,汽车生产企业应在2027年7月1日前补充报送技术参数及验证材料。逾期未补充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召回计划;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也应停止接收这些产品的合格证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指出,采用门把手创新设计的产品需满足《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等标准,充分验证其在极端环境中的功能稳定性和紧急情况下的可操作性,具备机械冗余设计和手部操作空间。全隐藏式门把手被禁止配备。中控娱乐屏、大面积显示屏、复杂抬头显示等产品除了需符合现有标准外,还需评估信息呈现对驾驶安全的影响及极端环境下的功能可靠性,并进行碰撞安全评估。折叠显示屏和柔性显示屏不得使用。

针对新申报《公告》产品的研发测试验证,《征求意见稿》要求除符合国家政策和标准外,还需完成综合可靠性与耐久性、结构可靠性、软件功能可靠性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并提交相关材料。此外,汽车生产企业应真实客观地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如实宣传产品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和限制条件,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使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场景来宣传产品功能,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相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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