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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赠99%房产离婚后前妻想分财产 法院判决房屋归属引发讨论[推荐]

   日期:2026-09-03 00:29: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1    
核心提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给予另一方的房产,在离婚时应如何处理?赵某诉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提供了一个参考案例。2018年3月,赵某(女,1982年出生)与曹某(男,1995年出生)因搭乘“顺风车”相识

男子赠99%房产离婚后前妻想分财产 法院判决房屋归属引发讨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给予另一方的房产,在离婚时应如何处理?赵某诉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提供了一个参考案例。

男子赠99%房产离婚后前妻想分财产

2018年3月,赵某(女,1982年出生)与曹某(男,1995年出生)因搭乘“顺风车”相识。赵某从事房地产相关工作,离异后带着一个女儿生活。曹某刚退伍不久,在某证券公司做销售,未婚。一个月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19年1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举办结婚仪式,双方父母未有接触,亦未生育子女。婚后初期,两人仍住各自父母家。同年底,双方在外租房开始正式共同生活,至2020年6月开始分居,共同生活时间为6个月左右。

2020年12月,赵某第一次起诉要求与曹某离婚,未获法院支持。2022年2月,赵某再次提起离婚之诉,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在上述离婚诉讼中,赵某未要求处理财产问题。同年12月,赵某以房产证记载其享有案涉房屋99%产权份额为由,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按照曹某给予的份额分割案涉房屋。

曹某称,婚后赵某以其女儿想要就读更好的学校为由,提出将其与孩子户口迁入案涉房屋,并希望在房产中占有份额。曹某遂说服父母将案涉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在为赵某办理房产加名手续时,曹某未经慎思即同意给予赵某99%的产权份额。

案涉房屋系曹某父母的老宅于2006年拆迁时安置所得,当时曹某仅11岁,原登记为曹某及其父母三人共同共有,并一直实际居住,为家庭主要财产。2019年7月13日,曹某父母签署赠与合同,将名下产权赠与曹某。7月17日,曹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案涉房屋99%产权份额登记至赵某名下,自己仅保留1%产权份额。办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人民币119371.43元由赵某支付。诉讼中赵某、曹某一致确认案涉房屋当时市场价值为9752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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