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发布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公告,旨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安机关将在依法严惩“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传统黑恶势力的基础上,重点打击网络及现实领域的新型黑恶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犯罪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重点征集的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包括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舆情敲诈、务工敲诈、碰瓷敲诈、强迫消费、色情敲诈、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和网络暴力。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 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通过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跟踪贴靠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 恶意索赔:虚构损害事实或以经营瑕疵为由,假借维权名义施压索要赔偿。 - 舆情敲诈:收集、捏造负面信息,利用自媒体等途径持续曝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 务工敲诈:故意制造劳务纠纷,通过滋扰闹事等手段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 碰瓷敲诈:利用酒后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侵害假象,胁迫被害人赔偿。 - 强迫消费:在民生领域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等方式强迫购买高价劣质产品。 - 色情敲诈:通过招嫖引诱发生性关系后索要钱财。 - 裸聊敲诈:非法获取不雅视频,以揭露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 网络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等方式非法占有财物。 - 网络暴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实施“人肉搜索”、“有偿代骂”等行为。
举报时请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犯罪发生时间、地点、作案方式及相关证据。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举报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参与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举报渠道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及其各市公安局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具体联系方式已在公告中详细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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