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首起超员入刑案宣判
近日,大连首起超员入刑案宣判。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4月20日9时许,大连公安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民警在金石滩收费站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大型客运车辆试图改变行车线路以逃避检查。民警迅速上前拦截该车,在随后的检查中发现该车存在严重超员违法行为,核定载客48人,实际载客80人,超员32人,超员比例超过6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车驾驶人张某伟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10月10日,检察机关对张某伟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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