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他人代购名牌皮包以赚取生活费,最终女子王某某被法院认定构成走私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31岁女子王某某偶尔为他人代购名牌皮包赚取生活费,一般通过微信与上下家联系。2016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她在明知从境外购买货物入境应缴纳关税的情况下,从居住在境外的王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爱马仕手提包7个、钱包1个,又从其他国家购买了爱马仕手提包1个,均交由王某团伙带入国内。
王某及其团伙长期从事走私行为,其通过行李箱夹带的方式将涉案皮包走私入境,王某某接货后用于销售牟利。经计核,王某某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28394.10元。后北京海关缉私局前往王某某家中将她查获归案。
最终,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扣押在北京海关缉私局的人民币328394.10元用于补缴被告人王某某的应缴税款。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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